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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 42 條
在院學生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,不因班級或教育種類組別
不同而有差異。
民國 56 年 08 月 28 日訂定
第 42 條
在院學生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,不因班級或教育種類組別
不同而有差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