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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 25 條
學生入院時,應檢查其身體及衣物。女生之檢查,由女訓導員或調查員為
之。
民國 56 年 08 月 28 日訂定
第 25 條
學生入院時,應檢查其身體及衣物。女生之檢查,由女訓導員或調查員為
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