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入院時,應行健康檢查;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暫緩令其入院,並 敘明理由,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,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,或交 其他適當處所: 一、心神喪失。 二、現罹疾病,因執行而有身心障礙或喪生之虞。 三、罹急性傳染病。 四、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。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,應先為必要之處置。
學生入院時,應行健康檢查。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暫緩令其入院,並 敘明理由,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,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,或交 其他適當處所: 一 心神喪失者。 二 現罹疾病,因執行而有殘廢或喪生之虞者。 三 罹急性傳染病者。 四 懷胎五月以上,或分娩未滿二月者。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,應先為必要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