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。
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、統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,委任;依法律規定, 分別掌理歲計、會計、統計及人事事項;必要時,得各置佐理人員,就本 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、統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,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 職等,依法律規定,分別掌理歲計、會計、統計及人事事項;必要時,得 各置佐理人員,就本條例所員額內派充之。
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、人事管理員各一人,均委任,依法律之規定,分別 掌理歲計、會計、統計及人事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