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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 8 條
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名冊,各監獄應於每月底報請法務部備查。
民國 69 年 08 月 26 日修正
第 8 條
  受刑人與眷屬之名冊,各監獄應於每月底報請法務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