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停止其監外作業,並報監督機關 備查: 一、發現其不符合第二十八條遴選規定。 二、發現其有第二十九條不得遴選之情形。 三、違反前條規定情節重大。 四、其他不適宜從事監外作業之情形。
監外作業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停止其監外作業,並報監督機關備查 : 一、發現其不符第四條遴選規定或有第五條不得遴選之情形。 二、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。 三、其他不適宜從事監外作業之情形。
監外作業受刑人如違背紀律、怠忽工作或有其他重大事故,認為不宜監外作業者,停止其 外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