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近地區作業者,得視作業情形回本監或於監外用 餐。 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作業,有於監外留宿必要者,監獄得指定 其留宿處所,並報監督機關核准。 前項留宿處所以監獄設置者為限。
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近地區作業者,得視作業情形回本監或於監外用 餐。 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作業,有監外住宿需求者,監獄得指定其 住宿處所,並報監督機關核准。 前項住宿處所以法務部所屬機關設置者為限。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,應自理其出外期間交通及飲食。
受刑人在離監較近地區工作者,應回本監食宿,中午得在工地午餐。其離監較遠者,應另 設置食宿處所,並指定受刑人擔任炊事及洗濯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