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外役監條例 第 6 條
外役監辦理作業,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、服務業、公共建設或其他特
定作業實施。
民國 6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
第 6 條
外役監辦理作業,應注意配合農作、公共建設及經濟開發計畫。
民國 51 年 06 月 05 日訂定
第 6 條
受刑人外役作業每十人以上、二十人以下為一組,由典獄長擇優指定其中
一人為組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