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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外役監條例 第 25 條
其他監獄如遇承攬外役作業時,得準用本條例第四條、第六條至第八條、
第十條至第十二條、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
民國 6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
第 25 條
其他監獄如遇承攬外役作業時,得準用本條例第四條、第六條至第八條、第十條至第十三
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
民國 51 年 06 月 05 日訂定
第 25 條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