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、社會安全之虞,得許於例假日或 紀念日返家探視。 受刑人遇有祖父母、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, 得許其返家探視。 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,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, 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。其故意者,並以脫逃論罪。 受刑人返家探視條件、對象、次數、期間、活動範圍、管控與實施方式、 審查基準、核准程序、核准後之變更或取消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 法務部定之。
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。 受刑人遇有祖父母、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,得許其返家探視 。 受刑人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其返家探視,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,其在外日數不算 入執行刑期。其故意者,並以脫逃論罪。 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。在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而未 回監者,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,並以脫逃論罪。 受刑人遇有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喪亡時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 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。在指定期間內 無正當理由而未回監者,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,並以脫逃論罪。 受刑人遇有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喪亡時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 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辦法,由司法行政部定之。
作業者給予勞作金,其平均所得數額,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成品或僱用 同類工人之工價百分之四十。 作業勞作金額,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。 前項給付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