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,其累進處遇或假釋之刑期,應以其縮短後 之刑期計算之。 前項假釋經撤銷者,回復其縮短前之刑期。
受刑人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,其累進處遇或假釋之刑期,應以縮短後之刑期計算之。 前項假釋經撤銷者,回復其縮短前之刑期。
外役監每日工作八小時,必要時,典獄長得令於例假日及紀念日照常工作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