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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外役監條例 第 12 條
典獄長及有關主管人員,應隨時前往外役作業地區巡視,並加督導。
民國 6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
第 12 條
典獄長及有關主管人員,應隨時前往外役作業地區巡視,並加督導。
民國 51 年 06 月 05 日訂定
第 12 條
受刑人工作時,不得施用聯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