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執行死刑規則 第 5 條
監獄應依受刑人之意願,安排適當之宗教師,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,
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