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止作業日如下: 一、國定例假日。 二、直系親屬及配偶喪七日,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三日。 三、其他認為必要時。 就炊事、灑掃及其他特需急速之作業者,除前項第二款外,不停止作業。 入強制工作處所後三日及釋放前七日,得免作業。
停止作業日如左: 一、紀念日。 二、星期日午後。 三、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喪一日至三日。 四、其他認為必要時。 視同作業者,除有前項第三情形外,不得停止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