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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 13 條
受刑人調查分類委員會,每週召開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,處理左列
事項:
一、關於接收組所提受刑人調查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。
二、關於變更受刑人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。
三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之審議事項。
為前項審議時,應指定專人對受刑人為必要之查詢。
民國 7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
第 13 條
受刑人調查分類委員會,每週召開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,處理左列
事項:
一、關於接收組所提受刑人調查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。
二、關於變更受刑人分類及處遇之審查決議事項。
三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之審議事項。
為前項審議時,應指定專人對受刑人為必要之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