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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7 條
本會會議時,所長須使各課課長主任將前次會議以及所有被告情況,及一
切事務之施行,並決議案執行經過,為詳細之報告。
民國 44 年 08 月 17 日訂定
第 7 條
本會會議時,所長須使各課課長主任將前次會議以及所有被告情況,及一
切事務之施行,並決議案執行經過,為詳細之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