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9 14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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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解送人犯辦法 第 10 條
人犯直接解送者,其解送手續準用前二條之規定。
民國 61 年 04 月 15 日修正
第 10 條
人犯直接解送者,其解送手續準用前二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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