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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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
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知悉或經法院、檢察署通知入所之收容人係共同被告 或案件相關者,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分配於不同舍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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