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羈押法 第 77 條
看守所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,對於被告不得加以懲罰,同一事件不得
重複懲罰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