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12:5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羈押法 第 37 條
看守所得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宣導課程,並配合進行被告與被害人間之調
解及修復事宜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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