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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39 條
受刑人每日作業得分於月末相加後,以該月之就業日數相除,所得分數為
本月作業成績分數。
停止作業之日數應予扣除。但受刑人無故不作業者,不在此限。
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第 39 條
  受刑人每日作業得分於月末相加後,以該月之就業日數相除,所得分數為本月作業成績分
  數。
  停止作業之日數應予扣除。但受刑人無故不作業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