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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
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稱「應進級之月」,指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或有餘
之次月而言。
民國 70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第 24 條
 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稱「應進級之月」,指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或有餘之次月而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