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九條、第十九條之一及第 十九條之二,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 1617>中華民國現行法彙編十八冊 10975頁
本條例施行日期,以命令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