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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74 條
關於本章之處分,由監務委員會議議決之。
民國 46 年 01 月 07 日修正
第 74 條
關於本章之處分,由監務委員會議議決之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74 條
關於本章之處分,由獄務委員會議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