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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7 條
調查期間內之受刑人,除防止其脫逃、自殺、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
外,應於不妨礙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管理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7 條
調查期間內之受刑人,除防止其脫逃、自殺、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外,應於不妨礙
發見個性之範圍內施以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