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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68 條
累進處遇審查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,其審查意見取決於多數。
前項審查意見,應速報告典獄長,提交監務委員會議。
民國 46 年 01 月 07 日修正
第 68 條
累進處遇審查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,其審查意見取決於多數。
前項審查意見,應速報告典獄長,提交監務委員會議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68 條
累進處遇審查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,其審查意見取決於多數。  
前項審查意見,應速報告典獄長,提交獄務委員會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