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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60 條
受刑人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,不因級別而有差異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60 條
受刑人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,不因級別而有差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