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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9 條
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,認為必要時,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59 條
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,認為必要時,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