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次數如左: 一、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。 二、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。 三、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。 四、第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。
各級受刑人,接見及發受書信之次數如左: 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。 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。 第二級受刑人每三天一次。 第一級受刑人隨時為之。
各級受刑人,接見及發受書信之次數如左: 第四級受刑人每月二次。 第三級受刑人每月三次。 第二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。 第一級受刑人得隨時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