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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0 條
第一級之受刑人,許其在圖書室閱覽圖書。
圖書室得備置適當之報紙及雜誌。
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
第 50 條
第一級之受刑人許其在圖書室閱覽圖書。
圖書室得備置適當之報紙及雜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