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,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,經監務委員會議之 議決,得不拘前條規定,使進列適當之階級。
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,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,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,得不拘前 條規定,使進列適當之階級。
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,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,經獄務委員會議之 議決,得不拘前條規定,使進列適當之階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