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於徒刑執行中、執行完畢或假釋後,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 者,不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。
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,應與處徒刑或拘役者分別執行。 受刑人為外國人或無國籍者,必要時得指定監獄執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