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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
本法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及監獄,就執行本法事項,應於受刑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,一律注意。
民國 80 年 04 月 29 日修正
第 2 條
監獄管理人員執行職務,應注意受刑人之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