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得聘請或邀請具矯治處遇相關知識或熱誠之社會人士,協助教化活動 ,並得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志工,協助教化工作。 前項志工,由監獄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延聘之。
監獄得聘請有學識德望之人演講,並得延聘當地學術或教育專家協同研究,策進監獄教化 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