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、罹病、重傷、失能或死亡者,應發給補 償金。 前項補償金由作業基金項下支付;其受傷、罹病、重傷、失能認定基準、 發給金額、申請程序、領受人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 之。
受刑人因作業致受傷、罹病、死亡者,應發給慰問金。 前項慰問金由作業基金項下支付;其發給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受刑人因作業受傷、罹病而致死亡,或出獄後難以營生者,應給予卹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