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作業者應給與勞作金。 前項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,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,並依受刑人 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。其提撥比率設定及給與分配 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作業者給予勞作金;其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。 前項給付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作業者給予勞作金,其平均所得數額,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成品或僱用同類工人之工價 百分之二十。 作業勞作金額,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。 前項給付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作業者給予勞作金,其平均所得數額,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成品或僱用 同類工人之工價百分之二十。 作業勞作金額,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。 前項給付辦法,由司法行政部定之。
作業者給予作業勞作金。 作業勞作金額,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