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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行刑法 第 154 條
依軍事審判法執行之軍事受刑人準用本法之規定。
民國 82 年 07 月 28 日修正
第 93- 2 條
國防部所屬軍人監獄準用本法之規定。其適用範圍,由國防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