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行刑法 第 103 條
申訴審議資料,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、刑期、犯次或之前違規紀
錄等資料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