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0:4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8
八 民眾或新聞媒體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情事者,本院、檢得禁止其進入 或命其退出,必要時並得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。
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訂定
8
八 民眾或新聞媒體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情事者,本院、檢得禁止其進入 或命其退出,必要時並得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