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建議事項之處理: 研究報告之建議事項,依據法務部核復結果,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: (一) 分送有關機關參考。 (二) 核屬可行者,列為年度工作計畫項目。
七、建議事項之處理: 研究報告之建議事項,依據法務部核復結果,分別依左列方式處理。 (一) 分送有關機關參考。 (二) 核屬可行者,列為年度工作計畫項目。
七 建議事項之處理: 研究報告之建議事項,依據法務部核復結果,分別依左列方式處理。 (一) 分送有關機關參考。 (二) 核屬可行者,列為年度工作計畫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