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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6
六、研究報告:
 (一) 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之報告,應按預定進度如期完成,連同研究報告
      提要表、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(如附表二、三) 各三份報本署
      轉陳法務部審核。
 (二) 研究人員異動時依下列方式處理:
      1.在本署及所屬機關內異動者,其所擔任之年度研究計畫攜帶至新
        任職機關繼續進行,於期限終了時將研究報告送回原任職機關辦
        理評審陳報。
      2.調職至本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者,各機關應重新指定研究計
        畫項目及人員報本署核轉。但研究人員得經由原機關層報法務部
        核准,依前款規定辦理。
 (三) 研究人員,如因研究之需要必須蒐集資料時,得由各機關酌給公假
      或減少辦案件數,俾專心撰寫研究報告。
 (四) 各機關針對重要事項 (問題) 自行研究之報告,得專案陳報本署處
      理。
 (五) 研究報告規格:一律採A5紙張 (21cm×15cm) ,雙面印製、左側
       (膠裝) 裝訂成冊。
      1.編印格式:自左至右,由上而下橫式排印,依「法務部中文出版
        圖書編印規格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
      2.封面:以華康標楷體編印 (如附表四) 。
民國 93 年 10 月 19 日修正
6
六、研究報告:
 (一) 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之報告,應按預定進度如期完成,連同研究報告
      提要表、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(如附表二、三) 各三份報本署
      轉陳法務部審核。
 (二) 研究人員異動時依下列方式處理:
      1.在本署及所屬機關內異動者,其所擔任之年度研究計畫攜帶至新
        任職機關繼續進行,於期限終了時將研究報告送回原任職機關辦
        理評審陳報。
      2.調職至本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者,各機關應重新指定研究計
        畫項目及人員報本署核轉。但研究人員得經由原機關層報法務部
        核准,依前款規定辦理。
 (三) 研究人員,如因研究之需要必須蒐集資料時,得由各機關酌給公假
      或減少辦案件數,俾專心撰寫研究報告。
 (四) 各機關針對重要事項 (問題) 自行研究之報告,得專案陳報本署處
      理。
 (五) 研究報告規格:一律採A5紙張 (21cm×15cm) ,雙面印製、左側
       (膠裝) 裝訂成冊。
      1.編印格式:自左至右,由上而下橫式排印,依「法務部中文出版
        圖書編印規格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
      2.封面:以華康標楷體編印 (如附表四) 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修正
6
六、研究報告:
 (一) 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之報告,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,連同研究報
      告提要表、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(如附表二、三) 各三份報本
      署轉陳法務部審核。
 (二) 擔任研究人員異動時:
    (1) 在本署所屬機關內異動時,其所擔任之年度研究計畫攜帶至新任
        職機關繼續進行,於年度終了時將研究報告送回原任職機關辦理
        評審陳報。
    (2) 調職至本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時,各機關應重新指定研究計
        畫項目及人員報本署核轉。但研究人員得經由原機關層報法務部
        核准,依前款規定辦理。
 (三) 擔任研究人員,如因研究之需要必須蒐集資料時,得由各機關酌給
      公假或減少辦案件數,俾專心撰寫研究報告。
 (四) 各機關針對重要事項 (問題) 自行研究之報告,得專案陳報本署處
      理。
 (五) 研究報告規格:一律採十六開 (19.cmx26cm) 本,打字油印本。
    (1) 中式:自右至左直行印製。
    (2) 西式:自左至右橫列印製。
    (3) 封面:如附表四。
 (六) 機關員額在一○○人以下者,其研究計畫得分兩年完成。
民國 83 年 11 月 16 日修正
6
六  研究報告:
 (一) 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之報告,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,連同研究報告
      提要表、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(如附表二、三) 各三份報本署
      轉陳法務部審核。
 (二) 擔任研究人員異動時:
      (1) 在本署所屬機關內異動時,其所擔任之年度研究計畫攜帶至新
          任職機關繼續進行,於年度終了時將研究報告送回原任職機關
          辦理評審陳報。
      (2) 調職至本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時,各機關應重新指定研究
          計畫項目及人員報本署核轉。但研究人員得經由原機關層報法
          務部核准,依前款規定辦理。
 (三) 擔任研究人員,如因研究之需要必須蒐集資料時,得由各機關酌給
      公假或減少辦案件數,俾專心撰寫研究報告。
 (四) 各機關針對重要事項 (問題) 自行研究之報告,得專案陳報本署處
      理。
 (五) 研究報告規格:一律採十六開 (19cm×26cm) 本,打字油印本。
      (1) 中式:自右至左直行印製。
      (2) 西式:自左至右橫列印製。
      (3) 封面:如附表四。
 (六) 機關員額在一○○人以下者,其研究計畫得分兩年完成。

附表二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  (機關名稱)         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 填表人: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: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研究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名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研究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研究│自    年    月    日│
│及人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時間│至    年    月    日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報      告      內      容      提      要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說明:報告內容提要應包括下列三部分:
   (一) 研究緣起與目的
   (二) 研究方法與過程
   (三) 研究發現與建議
      每一篇研究報告提要以一千五百字為限。

附表三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    (機關名稱)             年度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研究項目│              │研究單位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及人員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┼───┬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審查人  │        │簽章│      │送審日期    年    月    日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│      │審竣日期    年    月    日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┬─┴───┴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│建    議    事    項│審查及處理意見│獎  勤  擬  議│備  註│
├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┤
│評審會議或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複審意見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核      定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說明:一  「建議事項」欄:請就建議意見摘要填列。
      二  「審查及處理意見」欄:請就建議事項評議其可行性,並請詳
          列其處理辦法。
      三  「獎勵擬議」欄:請按研究價值擬提獎勵意見。
      四  報告審查人認為有必要時得建議邀請研究人員列席評審會議說
          明。

附表四
    年度研究發展報告
研究報告撰寫人:


審查人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報告名稱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機關名稱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