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各級檢察署以任務編組方式,設置為民服務中心,置主任一人,由主 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兼任;副主任一人,由書記官長兼任;幹事若干人 ,由各科室主管或書記官兼任,辦理本中心之服務工作及管制、連絡 等事務。
三 各級法院檢察署以任務編組方式,設置為民服務中心,置主任一人, 由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兼任;副主任一人,由書記官長兼任;幹事若 干人,由各科室主管或書記官兼任,辦理本中心之服務工作及管制、 連絡等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