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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31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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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時效管制要點 6
六 各單位收文人員 (內收文) 於每日將所收到之公文文件,登載收文簿 送主管審閱。由主管視公文文件性質來決定是否列管,飭由收文人員 按序填寫公文經辦登記卡,事由欄以上各欄,隨文分送承辦人員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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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各單位收文人員 (內收文) 於每日將所收到之公文文件,登載收文簿 送主管審閱。由主管視公文文件性質來決定是否列管,飭由收文人員 按序填寫公文經辦登記卡,事由欄以上各欄,隨文分送承辦人員。
民國 80 年 00 月 00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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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各單位收文人員 (內收文) 於每日將所收到之公文文件,登載收文簿 送主管審閱。由主管視公文文件性質來決定是否列管,飭由收文人員 按序填寫公文經辦登記卡,事由欄以上各欄,隨文分送承辦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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