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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31 14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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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時效管制要點 10
十 各單位收受文件,填列公文經辦登記卡者由研考科催辦,如未填列公 文經辦登記卡由各單位自行催辦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
10
十 各單位收受文件,填列公文經辦登記卡者由研考科催辦,如未填列公 文經辦登記卡由各單位自行催辦。
民國 80 年 00 月 00 日修正
10
十 各單位收受文件,填列公文經辦登記卡者由研考科催辦,如未填列 公文經辦登記卡由各單位自行催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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