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9
九  發送或接收公文傳真時,如作業中機械故障或所傳文件模糊不清時,
    應立即以電話通知對方暫停操作,於故障排除後重新傳輸。原傳文件
    不能使用者,即時作廢銷燬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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