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0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6
六  重要公文為爭取時效,先以傳直傳輸,事後應補送原件者,應於文末
    加註:「本件原件另行補送」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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