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1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10
十 接收公文傳真後,如發現有頁數不符或文字殘缺或有其他錯誤及疑義 時,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發送單位補正;不能補正時,原傳文件不得使 用,並即時作廢銷燬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