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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5
五、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室內採光、通風、清潔等設施之維護,嚴禁煙火
    ,並隨時清查,以防損壞,其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抽查一次。
民國 84 年 08 月 17 日修正
5
五、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室內採光、通風、清潔等設施之維護,嚴禁煙火
    ,並隨時清查,以防損壞,其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抽查一次。
民國 72 年 07 月 07 日訂定
5
五  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室內採光、通風、清潔等設施之維護,嚴禁煙火
    ,並應隨時清查,以防損壞,其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抽查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