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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4
二十四、他機關調卷,應憑正式公文,並經機關首長核准。但調閱有關國
        家政策性之機密檔案應陳報上級機關核准。
民國 84 年 08 月 17 日修正
24
二十四、他機關調卷,應憑正式公文,並經機關首長核准。但調閱有關國
        家政策性之機密檔案應陳報上級機關核准。
民國 72 年 07 月 07 日訂定
25
二十五  他機關調卷,應憑正式公文,並經機關首長核准。但調閱有關國
        家政策性之機密檔案應陳報上級機關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