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行政執行官遴選程序: (一) 於每年檢察官年度調動前一至三個月,由法務部調查意願。 (二) 如有特殊需要,專案陳報法務部辦理。 (三) 法務部遴選行政執行官應經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後調 任之。